沧州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及特殊情况紧急处理预案

作者: 时间:2019-07-07 点击数:

沧州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及特殊情况紧急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成立沧州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外事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安全工作处处长任小组成员。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际交流学院,由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管理,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留学生日常管理。

二、突发事件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死亡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来华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 群体类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 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 事故类事件: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 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三、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 十六字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分工协作、预防为主、内外有别。

2. 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由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机关或组织汇报。

四、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 十六字处理程序: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妥善安置

2. 指挥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电话报告及汇报,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沧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4. 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有留学生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和留学生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若为财产被盗案件,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留学生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 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急指挥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的落实执行,参与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让事件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保护留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利。

6. 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7. 凡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小组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8. 留学生发生正常死亡案件,学校在根据上述处理程序处理之后,由国际交流学院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9. 对于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10. 突发事件处理完成之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对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计划方案、决策措施、预后效果等各方面资料汇总存档。

五、日常措施

1. 加强宣传,提高留学生的防范意识。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通过组织留学生开会,强调留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让留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2. 告知留学生将国际交流学院的联系方式留给自己的家人,提醒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如果出现无法和本人联系的情况,可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3. 与留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保持联系,及时更新留学生的联系方式,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保持沟通。

4. 规范留学生外出请假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留学生应给予警告等处理。

5. 定期和不定期下宿舍检查。使留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醒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6. 加强留学生公寓的管理,留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7. 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和学校安全工作处、沧州市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留学生突发事件。如遇到突发事件立即通知指挥小组,由指挥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并向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汇报,协调解决。

六、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及常用电话:

1. 沧州师范学院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副校长办公室:0317-2159809

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办公室:0317-2125015

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0317-2159148

2. 校内紧急求助电话

安全工作处:2159110

公寓报修电话:2159588

3. 校外紧急求助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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