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境外来访团组/个人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5-26 点击数:

沧州师范学院境外来访团组/个人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沧州师范学院境外来访团组/个人(以下简称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 号)、《河北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4】12 号),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指经校党委批准的境外来访团组/个人的接待。

第一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本着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二条外宾实行外事报备制度。接待境外来访团组/个人需事先报经校党委审批。境外团组来我校访问期间,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全部活动方案的计划、协调和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和食宿安排。安全工作处负责对公安部门的协调、报备及在校期间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外宾实行区别接待制度。学校邀请的外宾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安排接待,院处邀请的由相应单位负责接待。

第四条外宾实行住宿登记制度。

一、外宾应在涉外酒店住宿,入境24 小时内由酒店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二、外宾原则上不允许居住在中国居民家中。如有特殊原因,外宾留宿中国居民家中,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于 72 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五条外宾实行标准接待制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一、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二、日常伙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 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 550 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 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

(三)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三、宴请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宴会、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300 元、150 元、100 元、60 元。

四、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外宾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主宾来安排。

五、对外赠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学校或院处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方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礼品。

(四)对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五)我方有关人员接受外方的礼品,如有收藏或学校纪念价值,需统一上交学校存放。

六、外宾在沧州师范学院访问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七、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八、沧州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所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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