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沧州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外国留学生的招收人数也呈上升趋势。为了适应学校对外交流活动的不断发展,让外国留学生能在我校顺利地完成学习和研究任务,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必须事先申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妥一切入境手续后,我校方可接纳。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来校前,国际交流学院应向留学生本人发出JW202表、录取通知书,并注明来校日期、学习期限、留学生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来校后,国际交流学院要及时与他们召开座谈会,向他们介绍我们国家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带他们参观、了解学校设施情况,以便尽快适应新环境。

第四条 国际交流学院在外国留学生来校后,须向他们申明我方立场,告知他们不得从事与来校学习目的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在社会或学校传教,不得从事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支持或参与境内外反动组织或敌对势力从事分裂我国的活动。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旦发现外国留学生从事与学习任务不符的活动时,要及时向校安全工作处、国际交流学院、国家安全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能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 国际交流学院应给外国留学生配备管理人员或班主任,国际交流学院与安全工作处定期召开座谈会,通过配备的人员及时了解外国留学生的有关情况,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要切实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宿舍工作人员的管理,要严格门卫制度。凡是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出示证件。有外籍人员(特别是外国驻我使领馆官员)来访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需要离开沧州市的,须事先用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登记表,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登记表需报国际交流学院备案。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国际交流学院同意。

第十一条 绝对禁止学生外出游泳,不允许擅自组织春游、郊游。

第十二条 不允许晚上私自单个外出,外出要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留宿学生或校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得国际交流学院许可。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乱接电线。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应征得国际交流学院同意。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否则,出现事故后果个人自负。

第十七条 离开宿舍时应随手关灯、关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附件:外国留学生安全责任书

沧州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秩序,保护外国留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外国留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必须按照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

三、在校外住宿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手续,并到国际交流学院登记,并注意治安、消防、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四、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注意消防安全。

五、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爱护消防设施。

六、严禁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七、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不要轻易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以免被盗配。

八、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应将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存放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九、换汇一定要去银行,不要在私人商店或个人处换汇。在非正式营业点换汇是违法行为。

十、保持教学区、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清静,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周围人的学习与休息。在禁烟区请勿吸烟。

十一、乘坐出租车一定要选择正规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不要打“黑车”。

十二、乘车或骑车外出旅游要注意安全,严禁骑车带人。

十三、驾驶机动车到学校上课的外国留学生,须到学校安全工作处办理机动车通行征。禁止购买无牌照的摩托车。

十四、禁止购买、使用没有牌照的机动车。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开车。

十五、不得在禁放区、校园、宿舍内燃放烟火爆竹。

十六、严禁到江、河、胡泊、水库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和到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游玩。

十七、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八、严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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